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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愤贴“抗议”告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32 新闻晚报
□晚报 祝玲 徐蓉蓉报道 摄影孟录燕

  物业在小区内张贴广告,业主不知情。家住宁夏路的陈小姐,昨日在看到本报《广告轰炸小区电梯物业能否独享收益》一文后,发现自己和文章中张先生的遭遇惊人地相似。愤怒之余陈小姐贴出告示,要求物业立即停止这一行为,不料告示仅存活了不到半天时间,就被撕毁。

  业主经历:抗议告示被撕

  “强烈抗议物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小区内到处做广告,收取费用!公用部分是业主所有,不是你们物业的!”在陈小姐所住的小区电梯里,记者看到,陈小姐的抗议告示言辞颇为尖锐,她还特地在告示上表明“物业不许撕走这张纸”。

  “晚上回家却发现告示不翼而飞了。”对于告示被撕走,陈小姐颇为愤怒。

  陈小姐表示,自己是在多次与物业交涉均无果的情况下,看到本报的报道才产生了要贴告示的想法。

  “我们这里张贴广告的现象太严重了。”陈小姐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己2004年下半年才搬入新建小区,2005年起就开始饱受各类广告的侵扰。

  “本来还只是在走廊里贴一些,后来干脆在电梯里大面积张贴。”据陈小姐反映,她所在的高楼有三部电梯,每部电梯厢内都有三幅广告“环绕”三面,电梯间的墙上也都被装上了液晶屏,来播放视频广告。

  在陈小姐看来,物业现在普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物业要知道自己是受聘于业主的,而现在不少物业却觉得小区是他们的。物业做事不征求业主同意,我们反而像客人一样。”陈小姐有些苦笑地说。

  律师说法:业主个体维权难

  愿意像陈小姐那样,站出来维权的业主并不多,这也就预示着,陈小姐走的维权路非常艰难。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业主根本无从监督物业的收入和支出。

  法律工作者夏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对物业不满,可炒掉物业。但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平等地跟物业公司进行商谈,陈小姐个人是没有权力解聘物业的。“这就是业主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大部分人没这样的意识,不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另一方面,没有业主委员会又不能维权。两者是冲突的。”

  小区的业主们与物业有着千丝万缕的矛盾,关键在于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专门的业委会。夏律师表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夏律师说,业主是一个没有组织的个体,生活在大城市的人,工作性质,能力水平都不一样。要召开这样一个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怎么组织?一个小区那么多业主,要把他们都集中在一起非常困难。这直接造成目前上海许多社区缺乏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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