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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摩的”司机抢劫乘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57 今晚报

  本报讯 一个体三轮摩托车司机,趁他人孤身租乘其车辆之机,将乘客拉至偏僻处抢劫财物。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6岁的高某原系河北省衡水市农民,后来津在东丽区津塘公路一立交桥下驾驶三轮摩托车拉载乘客。去年9月15日21时许,女子张某租乘高某的三轮摩托车前往东丽区大安村。高某见张某孤身一人,即产生抢劫钱财的歹念。于是高某并没有朝大安村方向驶去,而是将
车开至东丽区大东庄附近的偏僻处,将车停住后用言语对张某进行威胁,并用手揪住张某的头发,令张某交出钱财。高某当场劫取张某人民币80余元,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00元)。当张某看到有过往车辆进行呼救时,高某又对其进行殴打,后为避免事情败露,高某将张某推到路旁的沟内逃离现场。当月18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东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乘坐其车的便利条件,用暴力手段公然抢劫公民的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高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启明 马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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