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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脱逃窃贼竟自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57 今晚报

  本报讯 一无业男子进入一家饭店盗取食客钱财时,被店员当场发现。为脱逃,这名男子竟用刀捅伤自己腹部恐吓追赶群众,并强行闯入一辆出租车,挟持乘客作为人质。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抢劫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控诉称,41岁的任某系沈阳市无业人员。去年12月31日21时许,任某为谋
财,在河西区一家烤鸭店二楼营业大厅里,趁在大厅就餐的一名食客不备,从食客挂在椅子上的上衣口袋内盗走钱包(内有人民币5900元及存折、银行卡等物品)。正当任某欲逃离现场时,被该店店员发现,店员随即追赶任某。做贼心虚的任某为脱逃,将钱包扔在途中,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追赶的群众进行威胁恐吓,并持刀将自己的腹部捅伤。因负伤,任某在逃至河西区平江道与越秀路交口附近时已筋疲力尽,遂强行闯入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夏利出租车内,持刀威胁司机。出租车司机趁任某不备,弃车而逃。任某见势不妙,用胳膊夹住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用刀顶在乘客的面部,威胁周围群众,并持刀将乘客的嘴部划破。后民警赶至现场将任某抓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在盗窃犯罪后以威胁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任某交代,案发当天,他本是乘坐火车从老家到北京去,但路过天津时下了车,后到事发饭店喝酒,并临时起意偷了钱包。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任某仅对挟持出租车乘客一节提出异议。任某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表示,任某在得知盗窃行为被人发现后即丢弃了钱包,属于抢劫未遂。此外,任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全部归还失主,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截至发稿,庭审程序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孙启明 徐德利 邢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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