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从业人员必须上社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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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3:1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人员,都必须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据了解,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从6月1日起,本市新进入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行业的人员,须按要求依法办理就业
1.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失业证》; 2.与客运职介机构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协议》; 3.符合再就业政策规定的,可以在该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再就业标志; 4.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已将劳动关系转至客运职介机构的,可以申领再就业培训补贴; 5.申领失业保险期间,提前停保从事客运出租行业的,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自谋职业奖励金; 6.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其中参加和接续失业保险的可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 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凭《就、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协议》、《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凭证,申领《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凭证》。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暂不转移劳动关系,但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下岗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客运职介机构据此办理《就业准入凭证》。 据悉,为了解决出租驾驶员的劳动保障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本市首家“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弥补了驾驶员没有专门的劳动管理机构的先天缺陷。 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中心可为天津市出租客运行业的司机提供行业登记、就业登记、从业资格培训、办理就失业证等“一条龙”服务。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继续为公交、出租驾驶员免费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 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地址:南开区卫津南路102号金虹公寓三楼;联系电话:23016611、230165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