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中诽谤他人 衡阳两干部换屈选举丢“乌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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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4:5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沙5月12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王永华) 5月上旬,湖南衡阳市纪委、监察局对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假冒他人名字,以散发传单的方式诽谤中伤他人,扰乱选举秩序的原衡阳县交通局副局长彭友明给予就地免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溪江乡干部汤亚军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衡阳市委严肃乡镇换届选举纪律,设置8条“高压线”: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拔调
4月下旬,市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衡阳县交通局副局长彭友明和溪江乡干部汤亚军,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存在拉选票、诽谤他人的问题,市纪委迅速会同衡阳县纪委对此事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实,2006年4月中旬,溪江乡干部汤亚军在明知自己没有列入乡党委委员候选人后,对乡党委书记张某、乡纪委书记刘某极为不满,汤亚军向彭友明(曾任溪江乡党委书记)提出了想作为乡党委委员差额候选人的想法,并要求彭友明帮忙找有关人员打招呼、拉选票。4月20日,在彭友明的策划授意下,二人商议通过诽谤中伤张某、刘某,以达到汤亚军进入党委班子和泄私愤的目的。随后,彭友明任意编造了张某、刘某7个方面的问题。整理打印,以他人的名义在溪江乡富田、大平等9个村及街头散发、张贴传单180多份。 为严肃纪律,衡阳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彭友明、汤亚军分别作出了上述处分。 据悉,目前,衡阳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正平稳而有序地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