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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经营者一名保管员当晚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雷鸣、通讯员消宣报道: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获悉,“5·10事件”中,化学品仓库经营者和一名仓库保管员在事发当晚即被公安机关拘留,并接受调查。

  该起事件初步认定是过失起火,这在《刑法》是有量刑的。同时,该事件已对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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