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发凶案业主被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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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6:05 深圳晚报 | |||||||||
出租屋发凶案业主被重罚 未履行治安责任房东被倒查 本报记者汪仕林通讯员谭淑平钟利宏报道昨天下午,记者从福田区出租屋综管办了解到,4月份发生在巴登社区的刑事案件已经告破。
近日,福田区南园街道办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上步股份公司以及出租屋综管所,联合组织召开了有100多名出租屋业主参加的警示大会,宣布对此案负有责任的两名出租屋业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4月11日,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社区某出租屋发生了一起招嫖女被杀案。案发后,区公安部门在侦破案件的同时,联合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了案件责任倒查。倒查发现,涉案的两间发廊、出租屋的业主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履行治安管理责任,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两位业主分别处以停租6个月和3个月,并处4000元和6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