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卖淫女夺回嫖资被诉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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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2:4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 傅沙沙 通讯员张楠) 抢回“被骗”的嫖资也算抢劫。付了300元钱准备风流一把的李某发现被骗,便暴打卖淫女抢回自己的钱。10日,因涉嫌抢劫,李某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16日晚7时许,李某到朝阳区南磨房一个路边发廊内洗头,一名女子上前询问他是否做保健。心领神会的李某随那名女子到了里屋床上。谈好价钱,李某痛快地给了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张平对李某被诉案做了进一步解释,他认为撇开卖淫女从事职业是否合法的因素,卖淫女与嫖客李某之间已口头形成合同,在卖淫女还未履行合同规定内容时,李某先行支付了合同报酬。此时财产就已转移到了卖淫女处,钱归她所有。而李某在双方未达成共识时,采用暴力手段将钱夺回,故属于抢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