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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诞生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4:41 深圳特区报

  我市诞生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

  月缴4元既保门诊又保住院

  年内惠及300万劳务工,近八成的门诊费用和六成多的住院费用可报销

  【本报讯】(记者刘键杨丽萍)深圳的百万劳务工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医疗保险!昨天,《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获深圳市政府四届2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标志着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诞生。劳务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劳务工个人缴交4元,就可以既保门诊又保住院。

  年内惠及300万劳务工

  《办法》是在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近一年的基础上诞生的。为解决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劳务工合作医疗从2005年3月1日开始试点,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受到企业和劳务工的普遍欢迎,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参加企业4879家,参加劳务工已达124万人。

  据透露,劳务工医疗保险今年内有望惠及300万劳务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深圳百万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劳务工个人每月只需交4元

  《办法》分六大章共五十条,对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按照《办法》,凡是深圳的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均可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8元,劳务工个人4元,劳务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交的劳务工医疗保险费中,6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

  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只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当出现疾病暴发流行、严重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基金不敷使用时,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近八成门诊费用可报销

  劳务工医疗保险能够满足劳务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办法》,劳务工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比例达到了79.1%,可报销门诊药品目录达到了1200种;单价在90元以下的诊疗项目,由基金全额支付,9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9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街道办区域范围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及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报销90%;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和器官移植后门诊费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50%。

  可报销的住院费用达六成多

  劳务工的住院报销比例则达到了62.81%,其中可报销的住院药品目录还达到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标准,共有2077种。在药品记账比例方面,甲类药品的记账比例达到了100%,乙类药品也达到了80%;诊疗项目记账比例方面,单价在90元以下的,比例为90%;单价在90元以上,比例为80%;若参保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办辖区外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0%。

  最高报销额与参保时间挂钩

  按照《办法》,参保人每年度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并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一、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不满半年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2年以上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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