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0万 高校后勤集团原经理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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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5: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杜雯) 帮一公司顺利搞到工程,四川师范大学原后勤集团经理谭双被控受贿120万。日前,成都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谭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谭双原系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经理,并担任四川师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四川师大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川师大计划招商,在校内修建两座综合商城。谭双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四川天朗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成都天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朗公司)的总经理陈实。陈实为了得到这项工程,还为了以后得到谭双的照顾和支持,向谭许诺,事成之后,会给他100余万元。谭双默认。 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谭双利用担任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经理,负责具体办理、协调、监督学校修建两座商城相关事宜的职务之便,为天朗公司承建这一工程牟取利益,并在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期间,先后6次收受陈实给予的120万元。2004年6月,谭双怕事情败露,将存有118万元的两张卡退还给了陈实。去年8月,案发后,他将剩余的2万元退还省纪委。 公诉机关认为,谭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20万,并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新闻链接 今年4月29日,天朗公司总经理陈实站在了武侯法院被告席上。公诉机关指控,陈实在谭双的帮助下,顺利取得学校的工程。按照学校规划,其中一座商城二楼以上因消防原因不能开火做饭,只能用作水吧等场所。但天朗公司为获取更高租金,想在二楼增设特色餐馆。陈实再次找到谭双帮忙。经多方活动,学校批准了天朗公司的请求。陈实为感谢谭双,从天朗公司财务中领出120万送给谭。公诉机关认为,天朗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和直接责任人陈实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