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将全部计时收费(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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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6:36 华商网-华商报 | |||||||||
争论焦点 车辆丢失停车场赔不赔 昨日的听证会上,29名代表就价格改革进行了激烈争论。与会人员基本同意涨价,但对于涨价能否解决交通堵塞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有代表建议停车场的收费及用途
问题1调价能否缓解交通压力 市交通局代表:机动车属高档消费,适当提高消费附加值不会影响市民的生活,同时也能减少在机动车道上的停车量。 法律工作者:停车场属于公共区域,占用了公共资源的少数人应该对多数人进行补偿。对统一规划的不占用机动车道的停车场,进行科学的收费,可以利用价格杠杆来引导车辆停放,从而使城市道路更为通畅。 物业管理公司、无车主代表: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低就没有效益,也没人愿意投资。计时收费能缓解随时随地长时间停车带来的交通压力。 市财政局计税处代表:占道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停车应区别对待,在繁华路段像钟楼附近不宜实行。 问题2涨价能否解决车位不足问题 车主代表:不应为增加经济收入而提价,关键是涨价能否解决交通堵塞、车位不足的问题?价格改革应与同类城市横向比较,而不能和深圳以及国外的发达城市比。 市人大代表:应充分考虑停车位的划定问题,比如繁华地段钟楼附近就不应该划定停车位,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不应设停车位。 问题3车辆丢失停车场是否赔偿 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即便是改革后停车场的收费仍然偏低,因此停车场车辆丢失要赔偿就显得给停车场的责任过于大了。 法律工作者代表:无论从事发概率还是法律责任上,不赔偿缺少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停车场应该对车辆安全负责。 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