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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黑客”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上海5月12日电深圳某公司技术经理刘某强要与上海某软件公司做150万元的“合作”,在对方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刘某居然进入“合作方”系统并修改对方客户密码以要挟。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12日上午对这个自作聪明的“黑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4年12月,一位姓戢的客户来到刘某所在的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寻找软件产品,时为技术经理的刘某接待了他。戢某表示上海有一家软件公司的产品质量要比刘某的公司好,遂拿出上海公司给他的网站账号和密码,让刘某看看上海公司的软件演示版。两个星期后,刘某回答戢某说:“那个上海公司产品不安全,还是买我们公司的产品吧。”

  2005年9月,刘某突然又想起戢某的这件事,正想“弄点钱”的他心生一个“发财妙计”。当月19日,刘某向上海这家软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某发出了一封别有意味的“合作邮件”称:“通过对贵公司产品的了解,我发现其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可能导致系统崩溃……一直以来,我在犹豫需不需要将这些安全隐患告诉你的潜在客户、正式客户、代理商和合作伙伴,而且,若这些漏洞被贵公司的竞争对手知道,将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在“合作函”的最后,刘某提出“希望与贵公司合作”,并狮子大开口地要韦某支付其“安全改进咨询费用150万元”。

  收到电子邮件的韦某一开始并没理睬刘某的无理要求,谁知10天后发现有4家客户的办公室软件系统无法登录。经过公司技术人员检查,发现有人擅自更改了他们的软件系统密码。

  韦某立即想到了刘某,马上致电询问。刘某承认“这些公司需要把密码修改一下,对你造成不便很抱歉,但希望我们今后多沟通”。由于害怕刘某还会继续更改其他客户密码,韦某只得暂时表面同意刘某的非分要求,并立即向警方报了警。

  同年10月,正在深圳等候与韦某签订合作合同的刘某被上海警方抓捕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刘某向对方索要人民币150万元,其强迫交易的行为已完成,至于交易的是否成功,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故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刘某作出了上述判决。(严剑漪、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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