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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元存款被人冒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8:2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 5月 12日讯(记者栾磊)存在银行里的32万元存款被人取走,储户刘女士将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山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是银行的工作失误导致了储户的存款被骗取,依法判决银行赔偿刘女士的全部存款和利息。

  >>>报案

  巨额存款“不翼而飞”

  2005年12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瞿塘峡路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到市南公安分局八大峡派出所报案,称储户刘女士于2004年12月6日将32万元存入建行,2005年10月27日,刘女士到建行提取利息时,发现存折上的32万元钱已经被人取走了。

  >>>储户

  存款没了银行要赔

  据刘女士介绍,她于 2004年 10月 18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山路支行开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2004年12月6日转存人民币 32万元。2005年 10月27日,她到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重庆路支行取款时,被告知账号内余额不足,刘女士查询后发现,自己的 32万元存款已全部被人取走了。

  存款不翼而飞,刘女士遂将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山路支行告上了法庭,诉求银行支付自己的 32万元及利息,并要求银行赔偿自己以32万元为基数,从提取之日至给付之日的4倍的存款利息。

  >>>银行

  取钱途径正常没有错

  被告上法庭以后,中国建设银行对刘女士这笔款项的去向进行查询后发现,2005年 9月 27日,一个名为刘某某的人在该行青岛市分行瞿塘峡路分理处办理并领取万事达生肖卡一张,同时,刘某某持伪造存折以刘女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转账手续,从刘女士办理的储蓄账户上转走了3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同年9月27日、28日分别在青岛、济南的建行网点分8次取走了这32万元。

  庭审中,银行认为自己办理取款手续是正常的,取走钱的是刘女士自己或者至少是她认识的人,否则不可能拿到她的身份证,因此不存在刘女士所说的“存款不翼而飞”的情况。

  >>>法院

  银行失误为储户“埋单”

  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庭审中银行认可了刘女士在该行 32万元的存款,说明双方建立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存款合同关系。通过刘女士当庭出示的由银行出具的活期存折可以看出,银行没有向刘女士支付过32万元存款,说明刘某某取款时并未持有刘女士的活期存折,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审查取款人所持存折的真实性,导致刘女士的存款被骗取。因此,应当视为银行存在过错,遂判决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山路支行向刘女士支付32万元存款及利息。

  记者随后从市南公安分局了解到,该案已于2005年12月 22日立案,取走刘女士32万元的刘某某仍未找到,此案正在侦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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