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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贼偷82副车牌各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8:3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吴广银)用假名办理了银行账户以后,偷人家的车牌勒索钱财。昨天,胶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

  2005年 10月至 12月间,胶南市连续发生盗窃汽车牌照勒索钱财的案件,办案民警根据线索迅速将窃贼张某和张某某抓获。

  经查,张某、张某某以假名开了个银行账户,随后在2005年10月至 12月间,两人结伙于夜间先后窜至胶南市一些居民小区、村庄等处的楼下或停车场,盗窃各种汽车牌照 82副,随后将被盗车牌藏匿于汽车附近,并在车的后视镜或前挡风玻璃等处用双面胶贴上小纸条,上写“拨打手机××领回车牌”的字样,被盗车牌的司机或车主发现后拨打该电话时,二被告人便让对方付给 200元钱换车牌,迫使对方向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汇款。在实施敲诈过程中,很多车主并没有报警,使两贼屡次得手。两人敲诈有关车主或司机共10270余元。

  胶南市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秩序,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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