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妨碍公务 毁坏财物 郑寿德、刘维兰被依法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西宁市朝阳村村民郑寿德、刘维兰(女)伙同部分村民无视法律法规,冲击政府部门、妨碍公务、毁坏财物,5月6日被城北警方依法刑拘,5月10日经城北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4月11日早晨6时,城北区委、区政府为保证鲁青公园项目和祁连路西匝道新建工程的顺利实施,组织公安、建设、城管、朝阳办事处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朝阳村的3600平方
米的2层建筑进行了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在拆除过程中,朝阳村村民郑寿德、刘维兰伙同部分朝阳村村民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强行冲击公安机关划定的警戒区,撕毁警戒带,冲击拆迁现场,多次用暴力对拆迁工作进行阻挠,并采取过激行为,砸毁了3台正在作业的挖掘机玻璃,毁坏价值达57110元,对现场指挥的政府相关领导和部分公安、城管、建设等执法人员以及挖掘机司机进行围攻和殴打,造成26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并对祁连路交通进行封堵,导致交通瘫痪达3个多小时。郑、刘等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此案发生后,城北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的犯罪嫌疑人郑寿德、刘维兰违法犯罪的大量证据,于5月6日依法对郑寿德、刘维兰因涉嫌妨碍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5月10日经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正告那些以身试法的不法人员,反映情况可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无视法律法规、冲击政府部门、妨碍公务、毁坏公私财物,只能咎由自取,受到法律的严惩。(作者:建国 )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