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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情谊”,岂能维系劳资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0:00 无锡日报

  工资年底结算、不签劳动合同,竟成建筑业包工头招雇老乡的“行规”———

  本报讯(记者景秋)一名四川民工日前写信给本报反映:他跟着一老乡包工头在私人建筑工程队干活,工资要拖到年底才能结算,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他担心到时候自己拿不到工资、或在工作中出事故后权益得不到保障。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建筑业的私人包工头凭借“同乡情谊”,招雇工人分包项目,不签劳动合同、年底结算工资已成了“行规”。

  这名民工在前洲西塘村一工地做泥瓦工。他说:几个月做下来,所赚的工资都没有发到手中,如果用钱还要向包工头去借。同时,建筑工地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也没有和民工签劳动合同。

  该工地承包瓦工土建的包工头说:

  他在无锡做建筑生意已经好几年了,手下的几十名工人都是四川老家的同乡。如今承包建筑工程的私人包工头,许多都是挑选同乡做工,原因是知根知底可以少出问题。包工头一般都是年底给工人结账,且都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都这样,已成为他们业内的一种“行规”。手下工人平时要用钱时,只要提出来,他就会先借给他们。

  几年来,他从未在年底结账时拖欠过工人工钱。甚至有些民工家属担心他们在外乱花钱,还请包工头帮忙将工资带回老家交到其手中。

  该工地上也有一些工人对有人“投诉”老板感到十分不理解。他们说,和老板从同一个地方出来做工,一般不用担心年底拿不到工资。钱放在老板那里,就如同存进了银行,平时要用钱时还可以借。虽然平时拿不到工资,可老板都会定期把工人们每月的做工数量、伙食费用及借钱金额等公布上墙,让大家对赚多少钱心中有数。

  这种基于“同乡情谊”构架起的劳动雇佣关系,能否成为工人工资不被拖欠的诚信保证呢?事实证明,这种诚信保证是脆弱的,也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去年,就在西塘村的一个土建项目工地,曾发生过私人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一万多元的事。

  记者在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通过专项检查,我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大为改观,但由于建设工程规模较大,从业人员多,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中层层分包甚至违法转包、工资拖欠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民工如遭遇工资被拖欠,应及时向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寻求维权援助。民工自身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抛弃“同乡情谊=权益保障”的观念,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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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周秋平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解放西路321号

  《无锡市建设工程款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为每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每月由银行代发工资;工人工资实行月薪制,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每月预付不得低于月工资额80%的工资,同时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未每月结算和支付的工资部分,上半年工资应在当年7月份结算、支付;上年度全年工资应在次年元月上旬前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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