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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字据不“碰”妻子又反悔 法庭判决协议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0:3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新婚夫妇居然这样约法三章,丈夫保证“未经妻子同意不得接触其身体”云云。当丈夫“违反”约定要求过夫妻生活时,妻子则诉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做出判决:原约定无效,不准许离婚。

  原告张某是2004年9月通过网上征婚与丈夫罗某相识的,2005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罗某即应张某要求写下字据:“我承诺结婚后未经妻子同意不得接触其身体,结婚5年不得
要求并提及生小孩的问题,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并将每月收入的三分之二交妻子。以上各条如有一条做不到的,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并同意张某的离婚要求。特立下字据,引以为证。”此后,罗某曾多次要求过夫妻生活,均遭拒绝。去年12月10日晚,罗某再次提出上述要求,结果引发纠纷,张某将电视机等物品损坏,次日即从家中搬出,并以罗某违反承诺及外出找小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认为,双方经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配偶之间同居过夫妻生活,系婚姻关系应有的重要方面。原告拒绝被告这方面的正当要求,显属不妥。被告所书写的约定,违反婚姻法对夫妻有同居义务的规定,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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