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捡鞋垫踩碎“阳台”坠亡 亲人起诉四家相关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0:3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去年11月1日,南京信泰证券所玄武门营业部楼外发生了一幕惨剧:一位市民从该楼207室景观“阳台”上坠地而亡,令人惊讶的是,坠楼者竟是踩破了该处“阳台”底部而摔下楼身亡的。坠楼者家属认为,该起事故并非“意外”,应归咎于该楼“阳台”太拙劣,竟无法承重一人站立于上,遂将与肇事楼相关的四家单位一并告上法院,要求索赔30余万元。昨日上午10时,这起颇引关注的人身侵权赔偿案在南京玄武区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庭上称,60岁的钱某是一名退休的飞行员,在该证券所炒股已有两年多。出事当天,钱某同往常一样在该所207大户室内看股市行情,同室另有两股民。据目击者描述,钱某因看到晾晒在窗台上的鞋垫掉落到外面阳台上,遂爬窗到阳台上捡鞋垫。谁料,行动谨慎的钱某一走上阳台就踩碎了其底部的石膏板,钱某在未有任何防备的状态下摔了下去。

  庭审中,信泰证券营业部及总部代理人称,阳台应指可供人直接进行室外活动的处所,而该楼所有的室外平台都为大楼景观台,人若要走上景观台,必须从窗户爬出去才能上去,明显并非供人走动的一般阳台。同时,作为该楼房屋产权方的江苏展览馆和作为联建单位的古南都明基酒店也表示,之所以将该处平台装上铁栅栏,看上去像一个“阳台”,仅是为了美观。每扇窗户上都装有“限位器”,一般情况下,窗户只能打开到较小角度,正是限制有人爬出窗外,而钱某擅自将“限位器”拆下来爬上平台,显然行为失当。

  对于被告单位的一致说法,原告提出质疑称,一个在普通人看来外表结实、美观的阳台,一般人很难发现它内在的劣质程度,加上相关单位并未在该平台上设立警示“禁行”标志,未尽到告知义务。昨日上午11点40分,因原被告双方调解不成,法庭宣布下周宣判此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