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4月1日在社会新闻版刊发的“一视残人持证免费乘车与乘务部门发生争执并因此突发急病”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众多残疾人的广泛关注。当事双方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日前,视残人王世贵提起诉讼,将公交三公司告上法庭,公交车司机被列为第三人。据悉,南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王世贵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于今年3月8日8:10左右,和爱人一起搭乘公交三公
司所属的829路公交车。上车后,原告边掏《盲人免费乘车证》,边向司机辛某说明情况。而辛某在看到乘车证前后都声称证件是假的,后又把乘车证放入其左手边的“手扣”里,使原告无法下车,原告不得不报警。南开公交派出所接警后,电话要求辛某立即停车,等待民警前来处理。但辛某拒绝停车,并将原告拉到终点站。到站后,辛某自行离去。原告又气又急,最终导致心脏病发作并被送进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原告认为第三人辛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被告公交三公司作为辛某的所属单位,应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包括医药费、交通费、原告及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912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培 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