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闯红灯未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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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2:03 新闻晚报 | |||||||||
□记者陆慧 晚报讯“二乱四车”整治会持续下去吗?便衣协管员抓拍闯红灯者小范围曝光有何法律依据?昨天下午,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总队总队长朱伟明等,作客东方网聊天室,与市民就近期交通热点进行畅谈。
短短一小时里,不少网民纷纷发表对交通整治的看法,表达自己对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的深恶痛绝。 对于便衣协管员抓拍闯红灯者的行为,有人提出:“他们有权利拍摄并公布这些照片吗?这样做是否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呢?” 对此法制办有关人员解释说,任何公民对违法行为都有举报的权利。公民对闯红灯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采取拍照并送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此照片送往当事人单位,经单位负责人辨认是否系本单位职工的做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规定精神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依法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的做法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