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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龄童到厕所玩耍被硫酸烧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3:59 扬子晚报

  本报讯4岁的小男孩到公用厕所里玩耍,看到厕所角落有一瓶子,拿起来玩耍,谁知拿的是一瓶硫酸,小男孩身上被烧伤,究竟谁来出医药费呢?硫酸这样的危险品能不能随意放置在公共场所呢?

  昨天傍晚6点左右,南京下关区于家巷农贸市场二楼的公用厕所里,突然有人大喊“小孩被烧伤了,快来人啊”。许多人围了上去,只见厕所里一名小男孩坐在地上号啕大哭,
裤子被烧坏,从屁股到腿部伤痕累累。这时一名中年男子冲了进来,看到男孩后急忙抱他送往医院。据了解,这名男子是安徽人,夫妇二人在于家巷做蔬菜生意。当天两人忙于生意,小男孩无人看,谁知竟跑到厕所里玩了,看到墙角有个瓶子,以为是饮料,拿起来想喝,打开瓶子后气味很呛人。小小年纪的他觉得太难受,随手一扔,里面的液体流了一地,自己滑倒在地上。原来这是瓶硫酸,玻璃瓶子破碎一地,自己被烧伤后吓得哭起来。男孩爸爸随后送他到医院治疗,检查后发现男孩屁股和右腿被烧伤,伤情还在进一步检查。

  男孩家长认为,清洁工不应该把硫酸瓶子随便放置,小孩受伤农贸市场应当负责并作出赔偿。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农贸市场的郑经理,据郑经理称,他们已多次向摊主交代过,不要让小孩到公用厕所里玩,以免发生意外,但摊主就是不听,小孩厕所里到处走来走去,他们难以管理,十分头疼。而且打扫厕所用的一直是洁厕灵,至于硫酸从哪里来的,他也不知道,现在已经报警。

  记者随后采访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他告诉记者,像硫酸这样的危险品在公共场所的确不应该随意放置,因此公厕的管理方应当负主要的责任甚至是全部的责任。同时男孩家长对未成年的小孩有监护义务,因此也应负次要的责任。(杨民仆范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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