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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对村长雇凶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5: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5月13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岳红革) 因经济纠纷,便花15万元“灭”掉对方———村主任刚铁禄雇凶杀人案近日由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刚铁禄被判处死刑,其他受雇杀人的罪犯中,3人被判无期徒刑,3人被判5至12年徒刑。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刚铁禄系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乡刚家寨西村村主任,因与本村3组组长沈长利有经济纠纷,去年2月初,与其友邵新随共同预谋出资
雇凶,欲杀掉沈长利。邵新随联系了卜范进,将刚铁禄侄子购买的两张手机卡交给卜,供联系雇凶使用。卜联系到了董祥海、荆保民,商定“收拾”人之事需15万元,由董祥海出面雇人。之后,卜范进回村即告知邵新随事已办妥。

  刚铁禄得知雇凶一事办妥后,先后两次将15万元人民币作为佣金交给董祥海。董收到钱后即纠集荆保民、柴建武、肖天龙(在逃)、王志成等4人,赶到咸阳市会合。董祥海又指使与其姘居的王虹,在咸阳市众合汽车租赁公司,用董的假驾照租赁一辆牌号为陕D18186的白色桑塔纳轿车,并购买了两把刀。

  此后,董祥海伙同荆、柴、王、肖等人从咸阳赶到西安,对沈长利本人、住处及其驾驶的汽车进行了辨认。

  去年3月25日,董、荆、柴、王、肖等人经预谋,按事先分工,在西安市未央区枣园小区沈长利的住处附近守候。当晚9时40分许,沈长利驾车返回住处楼下时,沈长利的背部、腿部被捅数刀,杀人的4人逃跑。沈长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破案后,警方从董祥海处查获赃款13.6万元。

  近日西安市中院对村主任雇凶杀人一案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花15万元雇凶杀人的村主任刚铁禄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祥海、王志成、邵新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卜范进、荆保民、柴建武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5年。随案赃款13.6万元上缴国库。法院同时判处刚铁禄等7名罪犯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72810.8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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