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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无法办证 迁户美梦成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21:1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13日讯(通讯员陆敏 刘斌)诸先生本想在南宁买套房子让孩子成为南宁人,谁知花钱购买的房子却办不了产权证,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广西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了南宁市民主路“艺丰大厦”七十二套住宅及部分车库,被告竞买取得了上述拍卖物。200
2年11月23日,原告诸先生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被告将其中的某房屋出售给原告,总价款为287212元,并且约定被告要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为原告办好产权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依约将房产交付原告使用。2003年7月18日,被告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由于历史的原因,“艺丰大厦”的消防设计存在不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问题,由此导致被告所竞买的房产至今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故无法办理产权证。而因被告逾期未能为原告办理产权证,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而由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房产是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并非被告自己开发建造的房产,且“艺丰大厦”的消防设计存在不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问题是由历史的原因造成的,由此导致被告所竞买的房产至今未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因此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并非被告故意不为或懈怠履行所致。

  另外,双方在合同中对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未有明确约定,所以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原告诸先生的诉讼请求。 编辑:叶焱焱作者:陆敏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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