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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放冻结款银行成被执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8:2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李品才)某银行擅自允许被执行人提取已被法院冻结的巨额存款,且未能按法院要求及时追回。日前,这家银行被市二中院裁定为在擅自发放数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市二中院受理的上海小绍兴集团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朗润置业有限公司、朗润控股有限公司一案,该院曾要求某发展银行上海华山支行冻结上海朗润置业有限公司在该支行开立
的帐户内存款人民币1119.3万元。但执行法官却不久后发现上海朗润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该院许可共支取了人民币660万元。

  经调查,原来是银行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未尽到协助冻结的义务。市二中院遂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该支行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确定其应在擅自向朗润公司支付的66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小绍兴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来通过法院多次协调,朗润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该银行才免遭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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