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手续”没贷到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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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8:5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5月 13日讯(记者刘纯来)一市民亟待使用资金,于是通过中介搭桥,向另一市民借款 50万元,借款人办完了公证以及抵押等手续,可是没想到放贷人不放贷,近日,一怒之下将放贷人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10万元。 据市民宫先生介绍, 2005年10月份,宫先生与放贷人签订了《民间借款抵押合同》,向其借款 50万元,并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公证和房产抵押手续。
但后来不知何故,放贷人却拖延不给借款。这样,宫先生先前用于办理手续的 1万元钱白花了,贷款事宜也泡汤了。去年 11月,感到无奈的宫先生将放贷人告上市南法院,要求放贷人承担公证、抵押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1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随着民间借贷的增多,由此产生的借款纠纷不断上升,如何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法律规定和实践避免产生矛盾的关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