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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10来天14周岁 未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9: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吴海涛)初一男生刀扎同学,案发后逃离现场。当天晚上,铁西警方经过缜密调查,最终在于洪区东湖街一带将行凶男生抓获。

  据了解,对同学行凶的男生姓陈,今年不满14周岁,仅差10来天。

  铁西警方透露,两人因为一点小矛盾就动起了手,其中,陈姓同学很冲动,用折叠
刀扎到了张姓同学的肚子上。

  由于陈同学差10来天还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调查后没有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沈阳市圣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忠说,14周岁这个界限很重要,根据法律规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重大刑事案件方面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致人死亡、抢劫、爆炸案等,但要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虽然这个初一男生带有主观故意,但是因为未满14周岁,是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加害方要向被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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