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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犯临刑前供出“老板”我省20年来首次“枪下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9:11 云南日报

  “感谢民警,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身着囚服,昨日,22岁的广西人陆翠凤含着热泪朗诵《女子看守队——感谢你给我第二次生命》,管教民警和监友也感动地热泪盈眶。

  去年,陆翠凤涉嫌运输毒品1015克一审被判处死刑,就在一次清监时,她意外发现威逼自己带毒的“老板”,便积极检举揭发“老板”的犯罪事实,并得到证实。在管教民警和法官的热心帮忙下,4月21日,陆翠凤终于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判决书,
一审判处死刑的裁决被撤销,重新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2岁的女囚重新点燃了生命之光。据悉,这是我省20年来的首例“枪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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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春节期间,陆翠凤与父母争吵后离家出走,在广东认识了“大姐”和“表哥”,3人结拜以兄妹相称。陆翠凤一直不知道“大姐”和“表哥”的真实名字以及联络方式,到她后来在看守所认出“老板”后,才知道两人分别叫蔡忠慧、马占彪。

  去年3月13日,“大姐”让陆翠凤从昆明带海洛因到广州,告诉她到广州打电话就会有人来接应。看在酬金的份上,陆翠凤决定冒一次险。没想到,竟让自己走上不归路。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陆翠凤提出了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昆明铁路中院对陆翠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判她死刑并无不当,维持了原判。

  峰回路转 看守所里认出指使“老板”

  去年6月29日下午,陆翠凤所在看守所要清理监室,所有在押嫌犯全被请出监室。站在院坝里,陆翠凤的眼睛突然一亮,“这个女人怎么那么眼熟?”细一想,这不就是让自己带毒品的“大姐”吗?陆翠凤立即向看守所管教报告:“她就是我的‘老板’,毒品是她让我运输的。”当天下午,看守所民警提讯了化名“小倩”的妇女(实名蔡忠慧),在事实面前,蔡忠慧交代自己哄骗、指使陆翠凤贩毒的犯罪事实。

  但此时,陆翠凤的案件已经进入省高院二审程序中,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法院是很难采信她的说法的。尽管如此,看守所的管教依然把这一情况向昆明铁路中级法院进行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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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中院审委会接到报告后多次召开会议,最终认为:陆翠凤有重大立功表现,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判处。遂上报省高院,建议暂缓执行陆翠凤的死刑。

  由于审判时限的限制,省高院已经复核了陆翠凤的死刑。为了弄清真相,法官到看守所亲自提审蔡忠慧。蔡忠慧明白,即使不加上陆翠凤运输的1015克毒品,但单凭自己贩运毒品670克也会被判死刑,加之,她知道自己患了子宫癌,就是不判死刑,自己也活不了多久。终于,蔡忠慧承认了她就是陆翠凤的“老板” 。

  2006年4月21日,经省高院反复核实,最终认定陆翠凤检举证实蔡忠慧等人策划运输毒品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对陆翠凤撤消一审判决,终审判决陆翠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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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再审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有3种情况可以启动再审程序:一是检察机关抗诉,抗诉时,还必须发现判决存在问题;二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进行申诉,但也要找到新的证据;三是法院发现问题后,通过审判监督庭,直接进入再审。而陆翠凤运输毒品案件中,作为铁路中院和云南省高院无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没有错误,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之所以启动再审程序,是省高院接到铁路中院的书面报告后,认真审查了陆翠凤举报情况,认为陆翠凤举报的情况属实。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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