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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员工工资为自己缴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0:39 重庆晚报

  本报讯总经理助理查到两员工的工资卡初始密码尚未改变,就通过电话银行,从员工工资上转账近5000元,为自己和前妻的手机充值。昨日,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李东(化名),荣昌县人。1999年,他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4年。因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2002年9月初,他被提前释放。

  2004年4月,隐瞒曾犯罪的李东被渝北区某大型企业高薪聘为总经理助理,分管人事工作,掌握有该企业中层以上员工的资料信息。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他都表现不错。然而,事情却因他一次手机欠费停机而改变。

  去年11月21日下午,李东给客户打电话时,手机因欠费而停机。由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去充值,李东开始抱怨。一位同事告诉他,可以通过电话银行充值,用不着出门。

  同事都下班之后,李东在办公室接通电话银行,准备为手机充值。他突然想起自己手中掌握有一些中层干部的相关资料,想用他们的账号作试验。他壮着胆子,逐一对单位中干的银行工资卡卡号与初始密码进行核实。在此期间,他发现员工熊某的初始密码没有改变,卡里还有4000多元,他按照电话银行的提示从该员工的工资卡上转走100元,将其充值到自己的手机卡上。

  随后,他又发现员工丁某的初始密码也未改,故伎重演又“取”了200元。知道这个方法后,李东不仅仅为自己手机充值,还为前妻的手机反复充值。

  同年12月上旬,员工丁某到银行取钱,发现工资少了800元。他到人事部门查询,得知单位并未扣他的工资。无缘无故少了800元,这让丁某很纳闷,他就让银行打印上个月的业务清单。拿到单子后,丁某发现上面有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正是这个号码当月将他的800元用于充值。丁某马上到渝北两路派出所报案。

  民警根据这个手机号,将李东锁定为嫌疑人,随后将其抓获。李东交待,从去年11月21日至12月6日,他先后从熊某和丁某的银行卡上“取”走近5000元,为自己和前妻的手机充值。案发后,李东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当事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东利用自己掌握的私密资料,用缴话费的方式,从员工工资卡上偷钱,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他在刑满不到五年又犯罪,属累犯,按照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

  (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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