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发布消费警示 慎防上色酸豆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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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5:2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徐宁、通讯员张镝、革珍、艳棠)武汉市工商局昨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慎防上色酸豆角。 上月底,东西湖新沟工商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新沟镇财政所废弃仓库周边堆积着很多袋装酸豆角。仓库内,沿墙摆放的6瓶柠檬黄食用着色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据当事人交待,为抢占市场,缩减了豆角的腌制时间,为使出货时豆角看起来腌制到位,便使用柠
市食品卫生监督所表示,柠檬黄作为食用色素仅适用于果汁、糖果等食品,且每公斤使用量不得超过0.1毫克,绝对不能用于酸豆角加工,因为柠檬黄会和酸豆角内含的盐及酸性物质化合成亚硝酸盐这一具有较强致癌作用的物质。 执法人员随即将该窝点查封,收缴制成的上色酸豆角4吨,并将对酸豆角流向作进一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