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赖”抗拒执行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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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7: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平阴讯书写欠条时注明的是自己的乳名,执行时却不承认自己是被执行人。5月11日,平阴县法院决定对企图赖账的丁某拘留15天。 平阴县农民丁某于2004年4月向邻村刘某借款4000元,当时书写了欠条,注明欠款人为“丁军”,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一年。然而借款时间逾期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要,丁某却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某无奈于2005年10月将丁某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决丁军偿还
鉴于丁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有意逃避法院的执行,经执行合议庭研究,平阴县法院作出上述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