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交通肇事撞死他人 为获保险金父替子代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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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9:0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5月12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后父顶子罪案件,对被告人马小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15708.7元。对涉嫌包庇罪的被告人马小刚之父马文辉,民和县人民法院已向民和县公安部门发出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建议。 据了解,被告人马小刚在实习驾驶期间驾驶一辆“长安”牌面包车从民和县往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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