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爆炸来威胁敲诈,钱未到手换来手铐一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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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9: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5月15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童晓静)为敲诈钱财,将人炸成重伤,害人终害己。2006年5月12日,宁波市宁海法院一审判决邬某甲爆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眼红他人挣大钱,起歹念预谋敲诈
2004年,邬某甲在宁海西店镇开了一家电脑店经营电脑雕刻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了四、五万元的债。2005年下半年又开了个摩托车修配店,仍效益不佳,而此时的邬某甲看到别的个体企业老板能开小车,用钱大方,自己非常的眼红。2005年的12月初,在物质享受的强烈驱使之下,邬某甲产生了敲诈个体老板的歹念。 精心策划行敲诈,制造爆炸使恐慌 2005年12月28日邬某甲在宁海买了一张新的移动电话卡便于对自己选定的敲诈对象进行威胁,并认为有钱人都怕死,只要制造恐慌就能使他们害怕,从而把钱给他,遂邬某甲又陆续采购了烟花炮仗、自来水管、同型号的堵塞、小灯泡、电池等物品,采用自己在电脑网上学到的操作方法,自制了一枚爆炸物。在做好了一系列的准备后,邬某甲选择了与自己同宗的西店某日用品厂的邬某乙老板为敲诈对象。2006年1月19日10时左右,邬某甲将自制的爆炸物放在了该日用品厂东侧围墙外的垃圾堆上,想着是由到此觅食的老鼠来引爆爆炸物,并在11时30分许打电话给邬某乙称其厂大门要炸掉了。 一声巨响闯大祸,垃圾王炸成重伤 接到电话后的邬某乙虽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但自认为平时并未与他人结怨,遂对这不明来电并未在意,但另他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1月21日中午11时30许正在办公室里办公的邬某乙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并感到整个办公室都随声抖动了一下。原来当日邬某甲放置的爆炸物被一名捡垃圾的潘某引爆了,造成潘某左手、双脚以及脸部多处受伤。1月22日23时邬某甲在预想已经爆炸后就发了一条内容为“邬老板,你不想你儿子收到比你墙外更大的新年礼物,3天内就准备120万元现金和5名拿得出300万现金的老板名单,要详细,报警你就等着新年礼物吧”的手机短信给邬某乙。在外出差的邬某乙在次日收到了该短信,回想可疑的电话,墙外的爆炸,邬老板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就向西店镇派出所报了案。21日可疑的爆炸事件已经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遂在接到报案后就马上进行了调查,最后将可疑对象锁定到了邬某甲身上,在传唤后,邬某甲交代了所有的犯罪过程。 法院审判罪难逃,一时贪念酿苦果 宁海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邬某甲为敲诈勒索钱财而采用爆炸的方法,危害不特定的他人人身安全,致他人重伤,穗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而在宣判后的邬某甲才认识到胡锦淘同志在八荣八耻中提到的“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重要意义,并希望以自己的沉痛教训来告戒其他的社会朋友,要用自己的双手来勤劳致富,千万别走歪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