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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交通管理干部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0: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5月15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周玲 简单)原宁波市北仑区公路管理段段长陈友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辖区的公路养护以及公路维修过程中,多次非法索取及收受承接该公路管理段工程的个体包工头邹某的巨额贿赂。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

  时年44岁的中共党员陈友福(副处级)在1994年1月至2004年1月,担任宁波市北仑
区公路管理段段长期间,个人收受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某10万元现金及3000元美金;以单位名义收受邹某1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陈友福及辩护律师辩称收受邹某10万元现金之事不构成受贿罪。理由为,陈友福在接收邹某的10万元现金时有推托之意,主观上没有占有该笔现金的故意。在收取现金后又以邹某的名义将该笔钱存入银行,在客观上没有最终控制权。但事实上,陈友福在收受邹某的10万元现金之时是有过拒绝之意,后终将该笔现金收下并藏匿于家中,二年后在未告知邹某的情况下将该笔现金以邹某名义存入银行6年,期间每隔一年续存一次,所得利息为其个人消费使用。8年来陈友福完全有条件及时退还所收的现金,但其均未有该意思表示或行动。由此可见,陈友福对该笔存款具有占有的故意,因此,北仑法院经过庭审审理终结,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陈友福犯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罪名成立,并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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