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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级女生瞒家人与男友同居 再三强调自愿献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0:16 国际在线

  前段时间,家住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的老赵家发生了一件很出格的事:刚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竟瞒着家人在外面和男朋友同居,老赵气愤至极,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派出所报案,称女儿被人强奸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派出所里,老赵的女儿极力为男朋友辩护,再三强调是她自愿和男朋友发生关系的。但按法律规定,和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当事人是不是
自愿的,都构成强奸罪。5月12日,小赵的男朋友涉嫌强奸罪,被南宁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村民神秘地说“你家闺女和男人同居了”

  老赵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向来看重自己的名声。今年2月17日上午,村里有个人悄悄地把老赵拉到一边神秘地说:“你家闺女和男人同居了。”老赵一听急了,马上红着脸辩说:“你不要胡说八道,败坏我闺女的名声。”但那人临走时扔下了这样一句话:“你不信,那你去沿海开发区工业园溜冰场附近的出租房看看。”

  老赵被这句话震住了:“这段时间,女儿经常彻夜不归,昨晚女儿又一夜未归,难道真的像别人所说的那样?”老赵不敢再想下去,马上往沿海开发区工业园溜冰场跑去。

  在溜冰场附近的一出租房里,老赵果真发现刚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和一个男青年在一起。看到老爸找上门来,女儿很干脆地承认和凌某同居了。老赵简直气坏了,马上跑到附近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女儿未满14岁,指控凌某强奸幼女。接报后,民警将凌某带回派出所审查。

  女儿一再强调“我们发生关系,我是自愿的”

  小赵是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学的六年级学生,1992年5月出生。人长得比较高挑,所以看起来已经像个大姑娘。凌某被抓获后,小赵也被民警请到派出所作笔录。在民警问小赵和凌某是什么关系时,小赵一点也不觉得难为情,很大方地说凌某是她的男朋友,并再三强调和凌某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

  小赵说,今年1月份,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外地在邕务工的凌某,两人一见钟情,小赵答应做凌某的女朋友。小赵还说,她的同伴不少都交了男朋友,这个年龄还没有男朋友别人会笑话的。

  今年22岁的凌某是灵山县人,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务工。在派出所里,当民警问他知不知道和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当事人是不是自愿都构成强奸罪时,凌某一脸的茫然。5月12日,凌某涉嫌强奸罪被南宁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在的孩子较早熟家长和老师应注意引导

  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对记者说:“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早熟,老师和家长们应适当加以引导。”检察官提醒大家,十三四岁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似懂非懂的时候,对一切事物充满了神秘感和新鲜感。因此,极易做出一些让人难以理解和越轨的事。因此,家长和老师在这方面应适当给予引导,因为孩子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老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作用更大。(记者 卢荻 通讯员 黄毅章)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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