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相胁要和好被拒后刺伤女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1:3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近日,哈市一男子车某带着刀去寻找前女友希望与其和好,被拒后和前女友发生口角,他竟连刺前女友11刀。目前,道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车某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9月21日11时许,51岁的车某来到哈市道里区某医院寻找在此当护士的前女友李梅(化名)。车某带着刀,要求李梅与其和好,还要死给她看。被李梅拒绝后,又向李梅索要“分手费”,并动手抢李梅的兜子,二人发生激烈口角。随后,车某拿出剔骨刀,连刺李梅胸、腹、左右上肢等部位11刀。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某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目前,车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时赔偿李梅医疗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