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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难见中水节水条例成为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1:36 黑龙江日报

  张菲菲 牛桂玲 本报记者 薛婧

  2002年,《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重新修订完善出台。按照规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7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然而至今——

  为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2002年12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重新修订完善出台,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7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现有建筑物使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日前,记者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4年时间过去,虽然许多开发商知道《条例》的有关规定,但由于该规定在具体落实中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开发商不主动上中水设施,居民也没有使用中水意识,目前中水设施建设在居民小区中仍是空白。

  4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直路与先锋路交汇处的泰富长安城,该小区完全建成后建筑面积将达40万平方米,按照《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25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新建工程中应当建设配套中水设施。但记者从开发商黑龙江泰富恒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于铭处得知:小区从规划到设计,中水设施这一块是空白,在跑前期手续时,没有从有关部门听到要上中水处理措施的要求。于铭说,如果接到硬性要求,开发商必定会按规定实施,但相关部门在项目的审批过程和建设过程中没有对中水设施建设提出要求。虽然他也从一些渠道听说过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上中水,但由于没有硬性规定,所以没有主动去上中水项目,而且对中水究竟有多大效益认识还不够清楚。

  接着,记者又来到福顺尚都小区工地,这里将是一个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小区。记者在采访该小区建设的水总体利用情况和中水设施的实施情况时,从前期项目经理窦玉亭和前期部经理刘云霞处得到的都是这样的回答:“从小区设计到取得开工许可证,设计部门和建设监管部门都没有对我们提出建设中水设施的要求,所以我们没有在小区建设项目当中使用中水设施。”窦经理说,在审批过程中要经过哈尔滨市联合

审计中心的重重窗口,但并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要求我们上中水设施。针对窦经理所说的情况,记者专程来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市建委会城建收费办窗口,记者向工作人员咨询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是否一定要办理中水设施建设项目,该工作人员让记者到16号窗口咨询。在16号市供排水集团窗口,记者提出了相同的问题,该窗口工作人员让记者到市水务局窗口咨询。在市水务局窗口,记者得到工作人员这样的回答: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小区建设上中水设施的相关规定,但现在小区建设项目中没有中水设施,也可以通过审批。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城市供水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此情况下,哈市上中水的企业仅有10家,民用中水仍为空白,而广大市民对中水使用的意识相对滞后,这种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商建设中水的积极性。但中水具有长久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最大受益者正是使用单位和居民百姓。据悉,我国当前的中水处理工程已经非常成熟,市场也日趋完善,开发商完全可以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上中水设施。但在

建设工程的设计和审批当中,没有依法将中水设施硬性纳入审批程序,直接造成了中水设施建设虽然有法可依,但却无法落实的局面。尤其是中水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到水资源管理、建设、规划和建设监管等多个部门,必须针对哈市的具体情况,依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中水设施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理顺中水设施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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