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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卖淫房主知情将被拘 58户违法出租户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1:4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经查,5月12日当晚被取缔的58家洗头房全是出租房,房主出租房屋时都没到公安机关备案。建邺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所长张建国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些房主都知道洗头房是干什么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拘留。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
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昨天,记者从建邺公安分局了解到,自3月1日以来,该分局已对58户房屋违法出租户进行了处罚。

  分局户政科一名民警告诉记者,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房屋出租户也大量出现。而不少不法分子就是在出租屋中,从事卖淫嫖娼、窝赃销赃、制假售假、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3月中旬,滨江派出所民警在十圩村一出租屋内抓获一对卖淫嫖娼人员。案发前,尽管社区民警曾数次告诫该出租户户主王某,要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但王某只顾收取租金,对房客的活动一概不管不问,致使出租屋“藏污纳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对王某进行了罚款。

  分局户政科副科长龚庭荣介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专门立法,对房屋出租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除罚款外,根据情节还增加了拘留的治安处罚。他提醒广大房屋出租户,在出租房屋时,不要因为怕麻烦,或是贪图利益而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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