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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侵权网页“保存”下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4:30 新民晚报

  

将侵权网页“保存”下来

  网上侵权表现最多的是对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如前段时期闹得沸沸扬扬的胡戈的“馒头血案”就侵犯了电影《无极》的多项知识产权。本报近日披露的“恶搞”电影《闪闪的红星》事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些网上“恶搞”者也构成了对电影《闪闪的红星》知识产权的侵犯。

  然而,让被侵权者苦恼的是,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殊性和隐蔽性所决定,各种网上侵权行为可以随时修改或删除。

  那么,对网上侵权行为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非也!近日,记者走访上海市公证处获悉:该处近年推出的公证项目——网页保全证据公证,其针对的对象就是网上侵权行为,被侵权者可以用公证的形式将涉嫌侵权的网页保全下来,作为日后交涉或诉讼的证据。

  “搭车”世博会

  在网上,上海世博会也遭遇了侵权行为。一家网络信息科技公司在网上开设了“上海世博会服务网”,网页上采用了上海世博会的文字及图案等标志标识,并进行招商活动。而上海世博会的标志标识早已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企业未经许可使用这些标志标识就构成了侵权。

  上海世博局欲以法律手段来解决此项侵权。为防止证据消失,去年6月上海世博局向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世博局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通过电脑上网浏览了涉嫌侵权的网页,公证人员对此过程一一记录,并出具了公证文书。就这样,涉嫌侵权的网页就作为证据被保全了下来。

  “网读”引争议

  眼下,有许多读书网站专门收录大量学术文献后,有偿提供给读者在线阅读。这种在线阅读在给读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起了争议,即如何保护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网站收录作品并有偿提供阅读服务是否要取得作者的同意,网站是否应付给作者报酬?

  本市一位八旬老学者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曾经在国内期刊及书籍上发表过大量科技论文与文史资料作品。去年下半年,老人发现自己的部分作品被某网站收录,并有偿提供给读者上网阅读和下载。他认为,网站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其作品,应当事先取得他的授权,并支付报酬,但网站并未这样做。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老人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前,老人特意来到市公证处,办理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将涉嫌侵权的网页保全了下来。手里有了这份用公证形式固定了的证据,老人就在诉讼中掌握了主动,他的著作权等权益也将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本报记者郑裕利通讯员潘浩

  相关链接

  网上侵权的对象除了知识产权外,还有对名誉权等的侵犯,如在网上虚构事实对他人名誉进行诋毁。在上海市公证处办理的网页保全证据公证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2004年、2005年,上海市公证处分别办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79件和191件,今年仅1至4月就办理了110件。

  网页保全证据公证所保全的网页内容应该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并且操作过程及使用目的不能违法,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申请人应在与涉嫌侵权人交涉或诉讼之前向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有关网页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有关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这样“恶搞”侵害了《闪闪的红星》知识产权图TP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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