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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房价款=首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5: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文实习生马海霞)购房合同上明明签订“逾期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而实际逾期交房时,开发商却只承诺按业主首期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进行赔付。已付房价款=首付款?合同约定的已付房价款该如何界定?近日,不少世家星城业主给报社打来电话,质疑开发商违约金赔付依据。

  开发商违约金只按首付款万分之三赔付

  一位购买了世家星城二期6号楼某户型的张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2月23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买下一套总价31.4万元的住宅,付款方式为首付10万元,剩余部分为银行按揭。合同签订之后,张女士当日就向开发商交付了首付款。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交房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但一直到今年5月1日,开发商才通知张女士前来收房。同时,世家星城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开发商将会向业主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是只按购房当日首付款的万分之三进行赔付。这意味着逾期交房的4个月,张女士只能得到每日30元的补偿。世家星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销楼小姐告诉记者,该赔付依据是由公司领导规定,她只是照章办事。“合同里明明写着‘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难道已交付房款就是首付款吗?”对于开发商的行为,和张女士一样,不少业主感到十分气愤。

  律师违约金应以购房者实际支出为计算依据

  “已支付房价款”是违约金计算的基础,该如何确定“已支付房价款”对业主们来说显得非常重要。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的熊国强律师告诉记者,“已支付房价款”应以购房者实际支出为准,包括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和到违约金计算截止日购房者每月向银行还款总额这两个部分。张女士从05年6月24日已开始每月向银行还按揭贷款,并在05年8月一次性提前还款10万元,“开发商应该按照张女士支付的首付款10万元和已经向银行支付的还款总额为计算依据,进行违约金赔付。”

  熊律师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若采用按揭付款方式购房时,可以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里说明“已支付房价款”的计算方法,这有利于统一双方的认识,将来较好地解决退款纠纷,也可以利用补充协议这种方式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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