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零售价”水分超数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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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15 新京报 | |||||||||
大兴工商称,其存在价格误导,属虚假表示行为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 通讯员辛志峰 张钢)市场上销售的很多服装都挂有“全国统一零售价”、“建议零售价”等字样的标牌。昨天,大兴工商分局在调查核实辖区一些服装生产企业的标价情况时发现,标出的统一零售价都远远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因此提醒消费者别被标出的零售价所蒙蔽。
在一家服装企业厂房内,工商执法人员随机检查一条女裤,标签上标有“全国统一零售价RMB309元”的字样。厂家负责人说,其出厂价为30—40元,市场零售价视销售场所不同为80—100元,远远低于所标示的“全国统一零售价309元”的价格。 该企业负责人还透露,之所以要标上“全国统一零售价”,主要基于三点原因:标示“全国统一零售价”,使人感觉企业实力强大,产品畅销全国;也使客户感觉定价规范,全国价格统一,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将统一零售价标高,给零售商以更多的打折、让利或讨价还价的空间,消费者即使高价购买了商品也感觉得到了实惠。 记者走访京城一些商场、超市和小商品市场,发现打出“全国统一零售价”、“建议零售价”等标牌的商品随处可见,不仅服装、药品,连日用品也有的标出了建议零售价,但大多数的实际销售价格远低于标明的建议价、统一价。在西单明珠市场,一件衬衣标牌上写有“建议零售价298元”,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40元成交。 大兴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指出,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本来是企业根据产品的成本、销路、品牌价值、利润等因素得出的,现在却演变成用来误导、蒙蔽消费者的手段,实际上大多数企业都不能做到零售价的全国统一。此种标价行为客观上对消费者存在价格误导,故意标高价位再以很低的价格出售,让顾客产生错觉,属于对商品价格的虚假表示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