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强奸心上人被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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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17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邹乐通讯员汪耕云傅桂春报道 17岁少年李枫因强奸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昨天,密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李枫的童年。 去年1月18日晚10点,李枫在曾经追求过的女孩小洁上夜班的路上,将她截住,并强行把小洁拽上了出租车,载到出租房。当晚,李枫不顾小洁的哀求和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凌晨5点,小洁到派出所报案。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17岁的李枫曾
“我喜欢小洁,她长得像瓷娃娃,漂亮。我想只要给了钱就可以跟她发生性关系。”接受提讯时李枫说。(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