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7岁少年强奸心上人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1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邹乐通讯员汪耕云傅桂春报道 17岁少年李枫因强奸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昨天,密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李枫的童年。

  去年1月18日晚10点,李枫在曾经追求过的女孩小洁上夜班的路上,将她截住,并强行把小洁拽上了出租车,载到出租房。当晚,李枫不顾小洁的哀求和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凌晨5点,小洁到派出所报案。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17岁的李枫曾
是个聪明可爱的孩子。他曾有温暖的家,但是他6岁时,父亲自杀,母亲改嫁。李枫从此开始变化。歌厅、录像厅成了他经常出没的地方,社会上的“哥们”成了他的朋友。14岁时,李枫第一次嫖娼。

  “我喜欢小洁,她长得像瓷娃娃,漂亮。我想只要给了钱就可以跟她发生性关系。”接受提讯时李枫说。(文中人物为化名)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