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情人欢心骗来邻家女孩供其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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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澜 通讯员陈丽琴) 为能让情人留在身边,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女子设下圈套,骗来邻居家的18岁女儿供情人强奸。记者昨天从九龙坡区检察院获悉,这对荒唐男女已因涉嫌强奸罪双双被批准逮捕。 打歪主意讨情人欢心
据九龙坡区检察院介绍,渝北区大盛镇34岁离异女子冉某,与某建筑工地的34岁小包工头贺某见面后,做起了贺的情人。但贺某对冉的殷勤却并不在意,时常以冷脸相对。 今年3月,贺某提出叫冉给他找一个年轻漂亮的妹儿“玩玩”,但不能找专门做“业务”的女子。为了讨情人的欢心,冉认定这是个“立功”的好机会,因此立即开始谋划。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冉在位于渝北两路的租赁屋附近闲逛时,见邻居家的18岁女儿小青(化名)生得高挑清秀,顿时起了歹念。次日下午,冉便跟踪小青至车站,然后假装与小青偶遇,冉请小青陪她去赴约吃饭。涉事未深的小青立即与冉一起,来到贺某的石坪桥街家中。 荒唐女子助纣为虐 饭桌上,两人按预先的谋划,将小青灌得大醉后拖入房间。贺某突然将小静按倒在床,同时叫冉关门关灯。不料,惊醒过来的小静一边用脚踹贺,一边喊冉救命。此时冉某却上前帮忙按住小静的腿,并褪下其内裤。冉某则在一旁,看着贺某将小静奸淫。两人事后威胁小静不准说出去,否则就杀死她。 3天后,小静在男友的追问下才道出实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两人捉获。检察机关审理认为,贺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已涉嫌强奸罪。冉某在嫌疑人贺某实施强奸过程中,实施了协助贺某强奸妇女的行为,也同样涉嫌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