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遇难者因农转非多获8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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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肖玉 实习生谭松) 男子酒后驾车搭载一女子,双双坠河身亡。车祸发生时,死者女子的“农转非”户籍证明还没办下来,一审法院以农村人标准判决;二审中,新户口簿办下来了:原来车祸发生前死者就已是“城里人”。近日,市一中院二审改判,女子一方多获赔8万元。 酒后驾车坠河双亡
未满18岁的中专在校生、铜梁县人刘星(化名)没有驾照。去年4月23日晚,刘星酒后驾借来的车,搭载女子朱某行驶至永川探花桥时,车坠河中,两人双亡。由于刘星是未成年人,女子朱某的父母把刘星的父母告上法院,为女儿的死索赔。 一审中,死者朱某的父母称,女儿所在的村已与某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女儿属可办理农转非的对象且已登记,但手续还没办下来。当时的户口显示,朱某还是农民身份。 法院认为,朱某明知刘星没有驾照而且酒后驾车,还主动搭车,她自己也有重大过错。法院以朱某是农村人身份计算死亡赔偿金50700元,加上丧葬、交通、误工等费用,刘星承担60%%的责任,其父母需赔偿朱某父母35231.62元。 拿到新户口多获赔8万 朱某父母不服上诉。二审中,农转非证明下来了:登记日期为2005年12月14日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写着:朱某从2005年3月31日起就是城镇居民了。 二审法院改判:按照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标准计算,朱某的死亡赔偿金为184420元,按刘星赔偿60%%计算,朱某父母因此多拿到了8万余元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