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取未婚女性148万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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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4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高志海) 42岁的已婚男子王瑞良隐瞒真实姓名和家庭状况,通过婚介公司结识有钱的未婚女性,随后以借款为名先后诈骗148万元。近日,市二中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42岁的王瑞良是天津市福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12月,王瑞良化名王君,通过婚介所与张某相识。王瑞良编造自己曾在国外居住多年,1998年离婚后未再
2002年6月,王瑞良通过婚介公司又与孙某结识并建立恋爱关系。这一次,王瑞良称自己父母双亡,已与妻子离婚,从加拿大回国后独自在国内做生意。同年,王瑞良以公司急需资金购置设备等借口,先后从孙某处骗取61万元。2004年2月26日,王瑞良被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