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被盗刷,收款商家不担责 失主信用卡被刷两万多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5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丢失的信用卡被盗刷2万多元,北京的尹律师将刷卡消费所在的场所畅想时代营业厅、畅想时代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要求赔偿丢失金额及利息。记者昨天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求。 2005年3月25日中午,尹先生在某饭店就餐后发现信用卡等物品被盗,马上向信用卡所在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挂失。但事后尹先生就发现,在他挂失前11分钟,他的信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都认为,畅想时代营业厅在当日通过信用卡方式收款的过程中程序完整,形式上符合操作规范的要求。现有证据均无法印证尹先生被盗信用卡背后预留签字与营业厅提供的存根签字在字体上存在着显见的不同,因此法院认定尹先生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