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车祸责任方索赔2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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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3: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内江至安岳公路上的两辆客车相撞、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遂宁某公司要求内江某客运站赔偿26万余元,此案近日由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遂宁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内江某客运站未尽到监督责任的行为,属行政法规调整范围,且已接受了行政处罚。特别是内江某公司因车辆超载已承担了此次事故28%的赔偿责任,故对遂
赵春来记者田富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