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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儿溺亡 邻居和幼儿园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去年“六一儿童节”前夕,3岁男孩毛毛放学后,跟着邻家阿姨走出校门,却不幸落入幼儿园门前的一条沟渠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认为,他们没有委托邻居帮忙接小孩,幼儿园却让孩子跟邻居走,应负全部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17万。法院又将可能接孩子的邻居追加为第二被告。

  昨日,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儿童溺水案”,在西南石油大学体育馆内公开开庭审理。近千名法学院师生参加旁听。

  原告:幼儿园应对此负责

  提起一年前那一幕,今年38岁的刘女士忍不住掉下了眼泪。她说,去年5月27日傍晚,她突然听说儿子毛毛掉进了河里。当她跌跌撞撞地赶到事发地时,上千名市民、民警和消防官兵正在两公里长的河渠里搜寻落水的毛毛。但当毛毛被打捞上岸时,已经停止了呼吸。此后,她了解到,他们的邻居潘瑞芳到幼儿园接另一个小朋友彬彬,出门的时候,毛毛也跟着彬彬出了大门。当他在幼儿园门口一条小河渠里洗手时,一不小心跌入河渠。

  毛毛父母认为,由于幼儿园疏于管理,擅自将毛毛放出门,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于是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17万。此后法院又将可能接走孩子的潘瑞芳追加为第二被告。

  被告幼儿园:责任在接孩子的人

  “责任不在幼儿园,而是接他的人!”庭审中,幼儿园表示,出事前,潘瑞芳经常到幼儿园接走毛毛。所以事发当天,门卫按照往常的习惯,认为潘瑞芳是受孩子父母的委托接走孩子的。幼儿园提出,这一悲剧的发生,完全是因为接孩子的人不履行照看、注意义务造成的。

  被告邻居:我没有接孩子

  孩子的父母是否委托他人接孩子,成为庭审的争论焦点。刘女士说,他们从来没有委托过潘瑞芳去接儿子。

  “我确实没有受孩子父母委托来接孩子,是他自己跟出来的,但门卫却不拦住!”作为第二被告,潘瑞芳也把矛头指向幼儿园。“当我接了另一个孩子走出门,看见毛毛也跟了出来。这时,我还专门把他推回校门,告诉守门的人,我不接他!”潘的代理人称,潘和毛毛的父母根本没有形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所以,孩子的死亡和潘瑞芳无关。

  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黄晓龙 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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