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80万 “王雪花案”今日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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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15岁少女摔下屋顶受伤,进医院做手术时,却被植入不合格的椎体钉,她被迫做了三次大手术,此后瘫痪不起。年迈的母亲将这家骨研所告上法庭,索赔180万(本报曾作报道)。经过一审、终审,瘫痪少女获得了12万余元的赔偿。但瘫痪少女的母亲不服判决,上北京申诉。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历时11年的“王雪花事件”将于今日在四川省高院重新开庭审
案件回放 三次手术 少女瘫痪了 1995年10月22日,西昌15岁的初中女生王雪花不慎从屋顶坠下,随后被紧急送往当地某医院治疗。医院进行手术,将一根某骨科创伤研究所(以下简称骨研所)生产的L1椎体钉植入王雪花的腰椎。出院后,王雪花腰部剧痛反而加重,第二年,王雪花住进某中医院,进行了“L1全椎板切除”手术。出院后,王的腰背部仍然疼痛不止。她再次来到当地医院,拍X光时,家人意外得知,植入王雪花体内的椎体钉下部弯曲断裂。王雪花被迫进行了第三次手术。此后,王雪花大小便失禁,瘫痪在床。 最新进展 不服判决 母亲为女讨公道 悲痛万分的王雪花妈妈张国琼背着女儿赶到北京,四处求助。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和帮助下,王雪花住进了中国人民解放军304医院。医院对王雪花进行断裂椎体钉取出手术。国家有关部门对断裂椎体钉进行了检验,认定椎体钉钉体为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面对这一结果,张国琼一纸诉状将骨研所和当时住院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80万。最终经过一审、终审,四川省高院判决,由两被告赔偿王雪花共计12万余元。 “这个官司要继续打!”昨晚,张国琼告诉记者,他们不服判决,认为法院判得太少了,根本不够支付这么多年来的医疗费。 张国琼哭着说,从女儿出事到现在已经11年了,一刻都离不开人照顾。她早就和丈夫离婚,在北京读书的儿子学费也一拖再拖。“我把瘫痪的女儿从老家背到了成都,我要带她上法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记者 杜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