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贷款利息毕业后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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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28 深圳特区报 | |||||||||
我市出台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学生贷款利息毕业后再还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开始。为加强我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同时规范市属高校助学贷款行为,《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近
记者了解到,与过去相比《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而在过去,学生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是50%,毕业以后还款期间也贴50%的利息。 二是政府和高校共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和市属高校各承担50%,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三是建立了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发布借款学生信息等工作。市属高校还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催收还款工作,经办银行应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