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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贷款利息毕业后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28 深圳特区报

  我市出台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学生贷款利息毕业后再还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开始。为加强我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同时规范市属高校助学贷款行为,《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近
日实施。根据《办法》,借款学生贷款利息还付将从毕业后开始计付。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记者了解到,与过去相比《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而在过去,学生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是50%,毕业以后还款期间也贴50%的利息。

  二是政府和高校共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和市属高校各承担50%,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三是建立了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发布借款学生信息等工作。市属高校还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催收还款工作,经办银行应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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