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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成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28 深圳特区报

  市委市政府印发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决定,26项举措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循环型生态城市

  2010年建成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
定》,通过26项具体决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市初步建立起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到2020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国际化、循环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全面实现。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深圳具备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基础

  《决定》指出,深圳具备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基础,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经济基础和公共财政实力较强,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坚实的资金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实力比较雄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能够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城市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率、收集量、产值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但与此同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也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一是经济增长的集约化程度还不高,污染、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重视末端治理而对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重视不足,资源回收利用组织化程度低,形式比较粗放,技术含量不高;三是产业门类比较单一,资源循环链的缺失环节较多;四是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年初步建立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

  《方案》指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运行机制,形成深圳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循环经济的产业体系、生态保障体系、制度创新体系和以水资源、能源及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万元GDP水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GDP建设用地比2005年下降4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98%;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到2020年,全市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良性循环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市民综合素质和生态观念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得以确立,经济增长呈现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蒸蒸活力,生态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国际化、循环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根据《决定》,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首先,构建四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体作用。产业园区层面: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对产业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形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清洁型、节约型生态工业园。社区层面:以建设节约型社区为目标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和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设计新建社区;社会层面: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其次,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二是绿色消费鼓励制度。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重视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三是项目生态化评审制度。四是统计与核算制度。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调整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再次,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资源利用环节。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二是废弃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加强各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三是再生资源形成环节。四是消费环节。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能效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有机标志等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

  此外,还要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研究,科学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推行节约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加强废物分类回收与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一方面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完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且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另一方面,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府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向循环经济项目倾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同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水、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觉选择。

  此外,还要强化政府采购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到2010年,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要占50%以上。

  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办法》指出,要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若干循环经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检测中心。二是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对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等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创新活动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同时,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和文化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结合深圳产业发展特点,有重点地引入和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把废弃物综合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等产业,作为新的产业增长点加以扶持培育,促进生产链的延伸和闭合物资循环链的形成,提高产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出台鼓励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通过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引导产业向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调整。制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重点制定推进循环经济新兴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全市生态产业体系形成;抓紧编制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的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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